如何看待医生高铁上救人,却被索要医师证?
怎么说呢,高铁为了回避责任。幸亏这人救过来了,否则这个医生该赔钱吃牢狱饭了。。。。现在社会早已经不是雷锋时代了!!!这种新闻太常见了。以前我记得火车上救人被判刑,说是非法行医。
我认为国家应该鼓励和奖励这种救人行为,而不是法不容情等等。应该弘扬这种正气之风。不能让救人者心寒,也不能让那些扶老人者心寒。
现在是讲职称和重证书的时代,尽管有些证书是伪造的,职称也含有水分。在高铁上问救人的医生要医师证似乎也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在面对救人于危急之中的医生硬性要医师证就有点是不分轻重缓急的小题大作了。在旅途的列车上这一特殊的环境里,又是突发疾病,乘客能够挺身而出,救人于危急,这本身就是一个令人敬重的行动,我们应向这位医生致敬和学习。对于正能量我们应追捧和肯定,而不是死搬教条地去刻求所谓的刨根问底的求证。在危急的情形之下,时间就是生命。
危急时刻都要看问题和导向。是处理得当,还是处理不得当?一般情况下不是金钢钻不会揽瓷器活。还要先查看医师证,有用吗?要查看的人好心办坏事,办了大大的坏事。救急如救火,再客套守规就事过境迁了。
医生救人不留姓名怎么送锦旗?
医生救人不留姓名的话可以将锦旗送到其上班的医院或者先打听出这个医生的姓名再给其送锦旗。现在不仅是医生,有很多别的职业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学生,都是做好事不留姓名,给社会起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的人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
如何看待医生高铁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大部分医护人员从不缺乏必无反顾抢救生命的勇气,但目前环境下,还要同时注意保护自己。就像大街上扶跌倒的老人。假药事件大家都学习了。而列车员录像及要求写过程,也应该是正常程序,没什么可以指责。抢救人员也可以要求列车员写说明,留联系,盖章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是作为医生的职业成就感。
因为医生每天都救人,当有人出现危险的时候,医生都会挺身而出,人们也不会对医生的作为给予不良的评价,更不用说追究责任了。说的在直白一点,就是不是医生,在遇到有人有危险的时候,也应该挺身而出,到现场起码可以维护一下秩序吧。在医院医院里也会出现一些急危重症抢救时一些进修学习人员出现在现场,帮助医务人员抢救,谁都没有提出没有资格证的靠边站!
遇到有人危险时,挺身而出是一种正义的行动,是社会公序良俗中鼓励和提倡的。
医疗责任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如果在抢救室医生出现过错是可以免责的。但本次高铁上出现的这件事情,确实让这个医生感觉心里非常不爽。
如果医生救人,特别是在义务的情况下,需要出示医师资格证,列车员广播的时候就说要有证的医生来救人,那么我估计就会没有医生救人了。因为每个医生不会把医师资格证携带在身边,基本上都是在单位,或者是在家里。
如果按客观要求来做的话做一个简单的登记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在列车上没有适当的检查设备,也没有急救的药物,医生只能凭多年的经验和医学知识,对患者做一些简单的处理,而这些处理并不能保证完全正确。医生的做法,只是适当的给予一些帮助,因为一个症状会有很多疾病,只要不是需要急救心肺复苏等情况,甚至患者有窒息等情况,多数都会有时间等待的。
世界需要温暖,需要有人负重前行,同时更需要一个宽松,使医务人员或者众人冒险救人的大环境。
这个问题应该说不太好回答,主要是我们也不了解高铁上的有关制度或规范!
一,假如高铁上有这样的规定,要求施救医生事后出示医生证照,那高铁人员是按规行事,无可厚非。
二,如果高铁上没有这样的制度要求,我认为要求出示医生证件,不太合情,也不太合理。毕竟医生资格证,不向身份证一样,必须随身携带。带与不带都不影响自己的行程。除非医生是去参加医学研讨,要求带。
三,医生听到广播后,立即就去,这本身就让人感动,应该弘扬这种精神。他(她),不为名,不为利。甚至连他的名字都没人知道,施救的目的,就是让病人好起来,或让病情不再发展,或发展慢一些,为下车救助创造条件。达到了这目的,医生基本上就完成了他的义务。我们应该为他鼓掌,表示感谢。不应该再出些问题,难为医生。
作为医生,觉得被列车员索要医师证,刚开始可能会有一点不舒服,但设身处地想想,这也许就是铁道部门的一种常规履行程序,还是以平常心对待,为好,该勇于出头,救死扶伤,我相信是每一名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谁都会上。
作为媒体,请不要把一个正常的履行陈序的事件过度解读,误导社会大众,削减一些正能量的见义勇为的壮举。也希望你们能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而片面放大某一点,而忽视全部。
做为吃瓜群众,也不要为铁道部门的所为(也许就是履行一个正常的程序),就打消以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举动。
总之,面对各种信息泛滥的年代,我们都要保持一个平常心来对待,冷静的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在没有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前,还是保留意见,否则,在互联网的今天,一个不客观或尊重事实的言论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谢邀!
并不是不能让施救者提供医师证,但是就新闻消息的报道看,铁路乘务人员索要医师证的行为方式有点让医疗人寒心。
全程录像不事先告知,告知证件没有随身携带,提供身份证后却还是被要求手写字据留证。给人以强烈的不信任感。
当今社会,遇到突发疾病的病人,能站出来施以援手的,一般来说也只有专业的医务人员了。一般人没有医学教育背景,相比是不会凑这个“热闹”的。要求提供专业身份信息,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没有事先让救人的医生知情的情况下,又是拍视频,又是要证件,又是留手写字据。这样的做法实在欠妥,这也是新闻一出便引发网友热议的原因。
应急情况下,救人第一,亮明身份可以,但是打开方式要正确。
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我认为这个有点不合常理。首先,急救与行医,虽然同属医疗范围,但还是有区别的。急救:不是医生也可实施,人人都可以学习掌握急救知识,只要懂急救方法,就可对患者进行施救。急救是分秒必争的事,一旦错过最佳时机,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很多时候,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现场有人能施以援手,救人一命,你是眼睜睁的看着患者死去,见死不救?还是施以援手?我想从良心和道德出发,也不会见死不救吧?如果救人必须查证,试想,谁还敢现场随便救人?
行医看病需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这个也不并不需要医生随身携带。都由单位备案,没有获得资挌证的,单位是不准单独接珍病人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负责带领。
总之,有些事情必须因时因地,示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理有据,多点人性化,少点机械政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秉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救死扶伤,造福社会。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要因一句不经意的话,一个随意的行为,而深深伤害了一颗善良的,火热的心,某些伤害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它是毒瘤,会漫延,会伤害很多无辜的人,让正义得不到宏扬,从而让爱止步。多点包容,多点爱,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谢谢邀请!
如果有人突发心梗,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伸手救援?
这个问题如果国家没有保护施救人员的法律,我估计没有资格证的医生护士或任何人都不会动手救人,因为医师资格证制约了那些好心人的行为。有一位护士在飞机上救了别人一命,航空单位还在追究他有没有医师证?就是说,没有证,那怕救命国家也不一定会允许?
对于心梗的救命常识,中央电视台经常有操作示范广播,对于心梗急救的心肺复苏法,我估计很多人都会作。而且很多农村中草医生还有很多抢救办法,比如针灸,穴位强刺激人中,水沟,推拿,灯火等都能救命。如果出现需要救命的特殊情况,没有医师证的人假如把人救活了会得到功过两补,救不活或死了你会糟到口诛笔伐,赔不死有你的命在,有谁还敢救?人们见死不救者医师证就成了催命符。
国家医师证的过关,是由一班坐在那里只会照着书本出题而不会看病的人操作出来的难门槛,将很多有临床经验的医生都被拒之门外。我认为医师证考试应以临床为主,理论知识应以学历为准,因为医生没有精力把所学的理论全背下来,我们中国的医师证需要改变考法?给更多的临床医生一个平台。
关于没有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救心梗突发的问题,真的很难.救.还是不救……
救如果死了肯定没好处甚至犯法。不救有点于心不忍……拿我来说吧,今年四五月份我和朋友在江苏阜宁向阳路看一中老年人突发心梗,围了好多人本能去看看,开始以为是跳楼或楼上摔下来的,他一言你一语…我学过点医己知知一二,马上给病人做心肺复苏朋友就拉我走,不到一分钟病人慢慢有点意识,过一会吃力转头看我,扭曲的脸上流着泪,我被朋友硬拉走了,走.不要看…
吃饭时朋友都在开玩笑,那个人没死算你运气好,死了你真的上头条了还要吃皇粮!说心里话当时病人真的有什么意外我也不后悔……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不伸手为好。特别是现在的社会风气,救过来了,家属也不会感谢你,救不过来你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你不是医生,你又没有医资证书。
法治也有圈有点。我家人一氧化炭中毒休克好几次,我用人工呼吸、锤胸的办法给救治,两次都很成功。
遇到突发情况在自己的亲人身上就是犯罪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如果等救护车人早就等没了。
听说有人在蔬菜大蓬昏迷,打了120,救护车医生诊断后说人已经死了,说:如果在十分钟前打开蓬门对患者进行抢救的话或许患者不会死。
这个问题,真是欠啊!
这直接就是挑起是非的观点。
非法行医,无证行医,这是有专业的界定的。
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救不救,而是当时是不是在‘行医’。假设你是以一个医生的身份出现。你就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有证的属于医疗事故。无证的就是非法无证行医。这么简单,还用问吗?
举个例子,假设两个老头聊天,一个说,早晨跑步能治疗心脏病。第二天,老头跑步猝死了。
那要看这个出主意的老头,他的目的性,是在聊天还是行医。假设是聊天,就是建议锻炼身体,那另一个老头的死,和他没有一毛钱关系。假设这个老头是在行医,以给另一个老头治病为目的,就进入了行医范围。有行医资格证,就是医疗事故,没有就是无证行医。
换句话说,行医资格证,是筛选有没有行医资格的一个标准,是用来保护医生的,不是医生的障碍——没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
回到这个古怪的问题。
假设一个人脑出血要死了,不懂的,非专业人士尽量别掺和,说不定还会给病人早晨二次伤害。
但情况紧急,又没有别人,建议只采取初步救治,例如,放平,遮阴,保温,确保呼吸顺畅等等。也可以给120打电话,通过电话,让专业医生指导,进行初步救治。
假设你有救治知识,但没有证。也可以做出紧急救治,例如人工呼吸,按摩,心理疏导等等。但前提是不能给患者造成二次伤害。例如说,病人倒了,你给人家现场开刀了!不管是不是救治成功,你都属于非法行医。
突发心肌梗死,随时有生命危险,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还是不管为好,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因为你既使有经验救助,由于没有行医资格证,别人也不会认可,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你的责任,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人死了说什么都没用,你的责任是少不了的。
可以找到有行医证的人,你给他当帮手还是可以的,最好还是拨打求救电话,免得很多麻烦。
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像汽车上、高铁上、飞机上等,不一定有医生在,作为没有行医资格证,又有治疗经验的人,也应该出手救助,医者仁心,救人也是职责,会有很多人给你证明的,毕竟不讲理的人少。关注中医杂症,和大家分享养生保健的方法。
回答如下:
1.
现在是“法治”社会,尊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不会去救,因为去救,你就是非法行医(法的原则性),就是罪人!
2.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会去救,因为“法”无一定之法(法的灵活性),非法?“法”也。
3.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最好是根据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评估之后再做出合适的决定,因为“法治”社会,毕竟还是要先以事实为依据,然后才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4.
背离了事实的法治就是实际上的人治和权治,脱离了法治的事实就是非法的事实。
我们都是生活在这现实的社会之中,何去何从,有时,真得是很考验着你、我的智慧……。
我?
是一定会去救的,因为:
我是医生!
“高铁救人被要求出示医师证”引热议,见义勇为的难题如何解?
我们的领导考虑很长远的,当你在位一件好事而感动的时候,铁路部门的领导们只考虑后果,只考虑最坏的打算,现在整个铁路部门都成这个样子,干的多的承担责任也多,说实话,乘客若因为别人救治出事在这辆车上,别说乘务员,车长,包括他的上级都会承担责任,轻的扣钱,重的下岗,所以他们才这么做,没办法啊
见义勇为,现在敢站出来见义勇为的人不多了,不是大家没有了扶危救困的爱心和见义勇为的勇气,而是扶危救困和见义勇为后,到来的意想不到的后果及担责,让很多人对扶危救困和见义勇为望而却步。
当下,在面对需要帮助的人遇到困难时,我们如同被一种无形的枷锁所缠绕,将我们即将迈出的扶危救难,见义勇为的脚步生生给缠住,让我们生出来有心无力之感。正如同,女医生高铁救人之后又被要求出示医师证明,又要写保证,还要被录像,这些都是在撇清责任,而正是这种思想阻挡了我们勇气之心。而在我们小时候,扶危救困,见义勇为,那是一件多么自豪和光荣的事儿,扶危救困,见义勇为又怎么会承担责任呢?
那我们身边还有没有扶危救困,见义勇为的人是呢?有,当然有。遇到车祸,很多人会帮助抬车救人,拨打120急救电话;遇到小偷大家会合力抓小偷;遇到有人落水,也会有人下水救人,很多时候我们中国人都是热心肠,在扶危救困和见义勇为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如何帮助他人。但是,再出现涉及责任问题的救助行为时,大多数人却又畏首畏尾,究其原因还是责任不明晰带来的问题,就如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老人要讹人,而救助者却是有理说不清。
要想让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那就需要给见义勇为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如今,深圳,杭州已经出台了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实行免责,对诬陷见义勇为者不仅要公开赔礼道歉,严重的还要接受法律惩处,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同时,我们需要对见义勇为行为大力表彰的基础上,还应该实行搀扶摔倒老人举证制度,谁提出要求谁举证,让法律为见义勇撑腰,不要让不假思索的见义勇为在“复杂化”的法律面前失去了勇气。
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以后医生还能不能放心的救人?
改革开放把给济搞起来了,与世界接轨把中国的传统道德丢失了,以法治国,见义勇为的不敢了,碰瓷的多了,小偷生意好了,可好的百姓却迷法了。记得从昆明发往北京的列车上我救过一个人,我从贵阳上的车,车以满员,我就车门口站着,这时从车廂里背出一个女患者,不醒人事,放到门口地板上,列车长,乘警,服务员都很着急,我是用针灸给扎醒的,因昏迷怕她脱水,又让服务人员又给备的糖水,醒后才知道,她们是河南螺河人,随父转业落产昆明,患者和妹妹回老家探亲,中途遭遇不幸,当时十分感谢我。现在想来极恐,以后可也不干这傻事了。
现在这社会,最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赵宇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连公安机关都不分青红皂白了。虽然现在有了一个说话,但前车之签却定人寒心啊!遇事不是不想出手,而是出不起手啊!
彭宇案告诉我们人倒了不能轻易扶。赵宇案告诉我们人有危险不能轻易出手,因为见义勇为只在法律条文里,想要做到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不易。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怎么了?小偷居然会起诉被偷的业主,坏人居然会起诉见义勇为者。接二连三的外伤后肾萎缩者会去找救他们的医生的麻烦,认为医生偷了他们的肾?他们难道不只道外伤后的肾根本不能用于移植,外伤可以引起肾萎缩吗?好,就算不知道,医生告诉他们为什么他们不信呢?社会病了,彼此的不信任互相影像,互相伤害。
何时可以建立起一个互助互信的社会,人们可以大胆出手,随便扶人随便治病随便见义勇为,而不用担心身后的暗箭和污水,以及可能的责业风险和人生灾难。
社会是不是该好好反思呢?每个人是不是该思考后做点什么呢?
救人要医师证?初看并没有什么毛病,没有证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医师?有没有资质呢?万一是一个兽医呢?再说了,ZG就是一个持证社会,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证件太多了,只有证件才能证明这是国内合法的。
但是这些证件真的是必须的吗?恐怕还是要看具体的场景和情况。没有准生证,难道就一定生不出小孩了?只是说没有准生证,可能就要面临着罚款,这实际是牵涉到社会管理的问题。
而对于执业资质证件,除了社会管理的问题之外,恐怕更多的是反映了一个信任危机。在这个“高铁救人索要医师证”的事件中,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高铁:这事情发生在管辖区域内,首先得对乘客负责,留下录像和印证材料,以后病人出了什么更大的事情,要翻出旧账来的话,好自证清白。
医生:救人还要我的医师资格证,还要写相关的印证材料,是不是以后出了事要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来了呢?这不是对我的极端侮辱吗,心里极度不爽,很委屈,以后谁敢出来救人,躲着万事大吉。被救乘:赶紧快点,把问题给解决一下,甭扯那些旁边的事,把病治好了就行。假医生难道还敢明目张胆地在高铁上救人?
“山东聊城”患者家属:必须得留下证据,录像也是必须的,治好了一切OK,没治好的话等着我告你吃官S吧。是的,非法行医是一条,有没有资质也是一个突破点,还有,在救治过程中规不规范,有没有相关的差错,也是我的重点怀疑。
律师:这件事三方面(高铁、医生、乘客)都没有错,错在没有相互沟通,缺乏足够的信任。至于是不是非法行医,那就看我如何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但是如果聊城患者找我的话,我的意见是属于严重的非法行医。因为根据该事件中,患者仅仅是一个腹部不舒服,而且证明是一个轻症,并不是严重的疾病,谈不上实施现场急救。既不急,也不属于救!非法行医妥妥的!
以上纯属臆想,是确实反映了国内的一些现实,为何人与人之间会有不信任感?主要还是因为利益至上,利益面前谈什么信任呢?所以医生能不能放心的救人,是一个伪命题,在利益者的面前,永远也放心不了。
怎么出这么多不着调的人和事,国家应该成立一个部门统计这类事,协调各个部门,或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或立法,以保护那些好人好事,或擦边事。比如医生抢救病人剪坏衣服,警察救困车里小孩砸坏玻璃等等的事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在当前医患关系现状下,如果外出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此外,还应主动出示,以备有关人员查验。
在遇到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时,千万不能跨专业救治病人,比如:内科医生不能救治外科病人,更不能救治儿科患儿。
讲真,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这事,已经彻底让我心寒了。今天早上,我还嘱咐年轻医生:疾病诊疗指南外的药物,不向病人推荐;指南以内的药物,国内没有注册的(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更不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