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摔倒老人反被诬陷,专业的一站式物流信息网_123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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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2-28 全国物流 8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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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扶老奶奶事件反被讹,这只会让我们越来越冷漠请问可以反告她诬陷诈骗吗?

我觉得,有的老年人文化素质低,为了给儿女减轻负担,还有就是想搞点钱,就想着讹诈对方,如果当方面表扬好人,而不去惩罚坏人,我觉得还是没有用,不能因为他老了,不去惩罚他,如果没有摄像头,结果很显然,负面影响很大,我相信,在中国百分之80以上都不会去扶的,

老人摔倒该不该抚--谈谈南京彭宁案殷红彬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诬陷为肇事者案?

人人都会老,有爱心的人就不会看着摔倒的老人不扶 但现实中人都害怕了 要是我看到这种情况,我会多一点心眼,看一看旁边有没有人,最好是三个以上,一起把他扶起来 要是只有我一个,我也会感到怕,就想法打个120的,这样的话老人就不会错过最佳医治机会 不然的话,等我们也老了,摔倒时爬不起来,看着有很多人在旁边只会看,不会帮,我会很伤心的

如何看待南京小伙没听劝坚持扶倒地女子结果遭诬陷?

谢邀。一句话,有时候真是好人难做啊!

南京市民小葛骑车经过和燕路时,看到一名中年女子被经过的一辆车撞倒,小葛赶紧下车要扶女子。路过的李大爷劝:“小伙子你别扶,我没车我来扶不要紧”,但小葛称年轻人看到总要去扶,就将其扶起,却被女子咬定是肇事者。

幸好有其它在场目击者帮助澄清,才还原事件的真相。原来是一辆货车将女子碰倒,小葛将女子起来之后,该女子就不让小葛走,说是小葛撞的。

在医院,该中年女子表示,由于事发突然,她已经记不清当时的情况,所以才将小葛当成了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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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伙儿看到一个女子被车刮倒,以后不误老人的劝阻。毅然而然的凭借自己的天性和人性,伸手救助那个被车刮倒的女人。用小伙子的话说我不能看着人跌倒了没人扶。这就是一种我明知道也要会被冤枉,但看到人确确实实地倒在地上,那么我会义无反顾的挺身相救。因为是真相,终究要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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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因为不去做可能是个女子就要有生命的危险,到时候是不是这人世间世态太炎凉了。所以我说喂,小伙子的勇敢和善良点赞!但是我也不愿那位倒在地上的女子,因为刮倒人扶人的时候,一般都是应该做了亏心事,惹了祸端的人来补救才去扶的。没有任何瓜葛的人,谁会愿意管这闲事?所以说这个女子的判断还是出自于她的想法。因此它苏醒的时候就说是小伙子给她刮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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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人家被刮倒也是晕了过去,醒来的时候自然要找那个服自己的人。不管怎样,小伙子还是幸运的,毕竟通过这件事让媒体接受出来这事情的真相。我想那个受伤的女子,了解到是这个小伙子挺身而出救了他的时候,一定也会感动的,所以说什么事情都在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才能有一种让你感动,让你不能忘记的结局,所以我说这不是诬陷只是一种误会。

对于这种案例,屡见不鲜,却一直有人模仿,我不清楚他们内心是怎么想的,但是,就算你们得逞了,我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讲:你们摸着自己的胸口:对得起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哦不对,这种人应该是没有良心的,或许你们可以从中获得财物或者补偿品,但是,这些东西给你提供的是哪些方面的满足呢?心理?物质?还是精神?在这里,我不得不指责社会上这种卑劣小人!

再来站在帮助他人的好心人的角度上来讲: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看到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我会义无反顾的对他给予帮助,但是,我不想因此而得到反讹,帮助你,只是出于我的本分,但是,你反讹我那就真的说不过去了,像这种人,只会让正能量人士越来越少,因为他们心里会在正义和舆论之间徘徊,再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不会第一时间上去帮忙,而是要再三思索,到底该不该帮助,就是这该不该帮助,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了最佳帮助时机,从而引发一场悲剧!

所以,我当然希望这种事以后只能越来越少,让社会充满正义,让世界充满能量,人与人之间的心,才会更贴近,更懂!

翻看下新闻,这事是2015年的事情了。南京小伙执意去扶,果然被诬陷。好在周边的人站出来帮忙作证。最后的结果比较暖心,小伙子因为见义勇为被奖励了一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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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被扶起的女子有些厚颜无耻。别人好心去扶她,她却反咬一口。还叫来自己的儿子为虎作伥。不知道朗朗乾坤之下,人在做天在看么?就是因为这样的人,才导致了连扶不扶都成了道德拷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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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应该追究这种随意诬赖他人的法律责任。这女人诬陷别人,无外乎是为了要钱,完全靠得上敲诈勒索。就算不追究刑事责任,来个治安处罚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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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自然是为小伙子点赞,为周边勇于作证的群众点赞。周边的群众积极作证,才让好人不被冤枉,才让好人不再心寒。小伙子被奖励一万块则更显示了社会的价值观。

扶不扶,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这次这个事件中,幸好有好心的路人为小伙子作证,小伙子才免遭讹诈。那名被撞的中年妇女说,她被撞倒之后有点糊涂了,记不清是谁撞的她,这个说法我不太信服,首先,她年龄不大,不是七老八十的老人,眼神和头脑应该不会差,其次,她被撞倒并没有昏迷,小伙子要扶她之前,还被一个大爷劝说过不要扶,那这些对话她应该能听见,能听见就应该知道这个小伙子不是肇事者,所以她拉着小伙子不让走,我认为就是讹诈。当然了,这只是我的分析,希望是错怪了那位大姐,如果是那样,说明人心还没有那么险恶。总之还是那句话,好事还是要做,人也还是要救,不过前提是保护好自己。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小人毕竟是少数。

如何去看这件事?叫怎看怎寒心,怎看怎生气,寒心得让人怨天恨地,生气得让人只想咒她的娘!

不是有:人倒了好扶起来,心若歪了怎么也扶不正一说吗,而现如今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切!

想想吧,那些每一次“做好事”人的背后,得不到赞扬奖励也就罢了,如果都会像这样的结果,不是反遭诬陷受责,就是被抓,赔钱或做牢,那长期下去谁还敢去“正气凛然”地见义勇为?谁又会吃饱饭撑的为社会做什么公益?

到底是人心之坏才致正气之失!到底导向有错才致结果荒唐!

通过这件事,假如小伙去扶了后虽遭诬陷,李大爷,王老爹,李婶,王姨……个个顶力做证,国法再严惩那女子,或赔钱或做牢或连带她的家人问责……,那一二三四五六七……的次数后,例似这样的“从重惩罚”到底,社会上的人谁还敢“碰瓷”使坏行恶?

但是,现在的情况可怕的不是“惹事生非”的人,而是整体社会中普遍人们“良心”和“道义”上的严重缺失!真要论引起这一后果的:一是舆论导向给力的太少。二是法治不公正清晰明断。三是人们对“正义风气”的无奈无助。由此造成了如今“司空见惯”下哀声叹气的被迫“忍受”,以致让“不良”的人有机可乘而嚣张猖狂!

但我认为:

如果我们的媒体舆论每遇“此事”实行对当事者及其家人“狂轰滥炸”到底,请问下一个的他(她)还敢吗?

如果我们的“执法者”每遇“见义勇为”的案子,不去把眼睛盯着那见义勇为者的“一招一式”寻机枉法,而是对“不法分子”清醒明快地敢抓敢杀,请问见义勇为的人多了,作恶的坏人是不是少了?

如果我们整体社会的人们,执法者严于担当正义,为民者敢于抗恶除奸,上下齐力,左右助劲,形成网,拧成绳,形成并有了这样的局面,请问正气能不回心转意,世道能不祥和太平?

所以,通过南京这件“诬陷”之事,看浅的人是个个案,看深的人是个局部,只有看远的人才能懂得我们社会真的缺失了很多。

如果查实那妇女真的是讹人,一定要严惩,不能让讹人敲诈再无风险。世上还是好人多,我就遇上了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昨天晚上,等公交车有点冷,我想跑一站暖和点。没想到将手机跑丢了,女儿打通了我手机,她说还有希望找得到,我觉得是不可能的,她说真有可能找到(因为没关机)。我女婿再打通时,那位好男人接了电话,他说着急了吧?我在领秀花苑某幢(苏州),你快点来拿(上床休息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开心极了。女婿想买点水果代我谢谢人家,没买到(九点多钟了)。他要发个红包表示谢意,也被拒绝了。随手机一起丢失的,还有公交卡、医保卡,养生保健卡及身份证等。最重要的是这部手机是我老公留下的遗物,对我有非常特别的纪念意义。衷心感谢拾金不昧的好人!祝福他健康平安!开心快乐!祈祷他全家人都幸福!

在法律没有专门设立碰瓷罪之前,我是主张拒绝帮助倒地路人的。但是既然选择帮了,善良还是要有底线,对方过了底线就要立即黑化,以牙还牙。

碰瓷实际上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只要现场证据充分,或者在天网监控范围内,即可不依不饶。

1、打电话报警称有人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要求派民警到现场处理。

2、若民警到场后对方继续碰瓷讹诈,拒绝民警调解。由民警视对方伤情决定是否送医,我方坚持不支付任何费用,记住,民警如果拿所谓人道主义来说事,要求先垫付医疗费,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报警的目的是要求刑事立案,如果民警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打开录像,确认民警执法记录仪处于打开状态,当即大声宣读《刑法》第274条,在结尾补充对方碰瓷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未遂的一切构成要件,再次要求刑事立案。

到这一步,给碰瓷人最后的后悔机会,如果对方还要坚持碰瓷,咱一定要努力争取送他进监狱。如果对方服软,就不要再深究,看民警是否愿意放过他。

江宁区:老汉骑电动车撞护栏摔倒,少年扶起他反遭诬陷, 你怎么看?

这样的事情还真难死人!我曾经在水中救过两个孩子,也曾经以各种方式帮助过很多老人。现在我已66岁了,坐公交车只要看到年龄大的,带小孩儿的,我都会给他们让座。看到网上经常报道不良老人的事情,心里很难过。希望这只是个例,尊老爱幼的美德还是要在日常生活中推行下去,否则,我们何以为人?

之所以,之前今日头条不是出过这样的一个问题吗,那就是,“当今社会最可怕的”是什么?这就像这件事情一样的是当今社会最可怕的之一。明明是在做好人好事的,结果,居然,竟然被人讹诈了,大家说这社会还能做好人好事吗?这是一方面,然而,最可怕的就是当这件事情到了官方手里时,官方如能调查清楚后还好人好事者一面正义旗帜的,那,好人好事归根结底还是得到很定的,然而,如像第一次的那样好人好事亲历者,居然,竟然被官方判了赔偿之罪的,那么,好人好事的谁还敢去做呢!所以,我认为,当碰到这种这样的事情时,官方首先要切底地调查清楚,反正,现今的电子眼多得是,所以,绝不能冤枉做好事的见义勇为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有人情味和正义感,相反,只会让社会走向极端,因此,碰到这种这样的事时,请官方慎重加慎重,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人们才绝对的尊重和信任公权力的!对吗?

在道德舆论上予以谴责和鞭挞,让这些缺德之人身败名裂、臭名远扬。在法律上,要追究这种蛇蝎之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判定为诬陷他人的诽谤罪,图谋敲诈别人财物的诈骗罪等。让这种无良小人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弘扬社会正气。

现在有些老人真让人讨厌,而且说句粗话有的根本就不做人事,甚至骂一句有的几乎就不是东西。尊老爱幼你让人怎么去尊他?以老卖老他爱幼了吗?特别是有极个别(其实不是少数)的老妇人,打扮的妖艳古怪扭扭捏捏,言行举止尖酸刻薄,稍有点不随意就强词夺理无理取闹,骂人恶毒致极。说真的都让人作呕!不知道这个社会怎么了?助人为乐这个词变成了助人为仇。你借钱给亲戚朋友吧,你要用钱你还不能要,要了就说你小气不够朋友。你扶倒地的人吧人家还倒打一耙最后还赖上了你。你花钱买个座想休息休息吧,你还不能坐还要让给似老非老的人,你能不让吗不让试试?我要说再遇上上面这种人这些事,千万不要惯着他们要好好的给点颜色给他看看。

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为什么很少听说被冤枉的人去法院告他们?

扶人的人都是善良的人,被讹诈后好不容易平反了,也就释怀了,还告什么啊?但为了社会正义、为了树立社会正气,这样的事情即使扶人这不告,也应该作为公诉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和诬陷罪追究讹人者的刑事责任!

一是取证难,作为善良的好心人,通常在做好事时,都是不求回报的,也绝无心为自己的做好事进行标榜而留“证据”,在事前专心留“证据;在一对一状况下,同时双方在贴身近距离是很难留有视频旁证的,特别是见义勇为,又大多都是事态紧急时刻,人命关天,分秒必争的时间也不允许;二是非议颇多,如在做好事前,就主动去留“证据”,就会有招致有“标榜自己,出风头,用心不良”等种种非议的惯例之说;三是耗费精力,耗费的时间长,反反复复,长达数月、数年一次次的,让你耗不起;四是结果成惯例,纵观以往此类案例“不了了之+批评教育+道歉”或关几天,早就让你是明知的,也是此类案例“固有的、标准的、惯例的,不争的、必然的结果;五是告有啥用?就连你好心为对方垫付的药费,都难以让它返回,你还指望……

被冤枉的人如果有证明清白了,那是不幸中的万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不再追究了,反正以后是不会去做如扶摔倒老人这种不理智的事了,以后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上法院告他们,别闹了!请律师要钱吧,即使告赢了又如何?至于那些无法证明自己清白的,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有可能选择轻生有可能一蹶不振,本身就不富裕的家庭因此雪上加霜,请律师要钱吧?告赢了又如何?

因为妈妈讲的疯狗咬你了,你只能想办法离开去医院,而咬回疯狗或打疯狗付出代价更大还有可能再被咬伤。放过疯狗也有可能再咬别人,这就是碰见狗就走开,谁知道是疯狗还是好狗?也就是谁知道下一个跌倒老人是不是讹诈者?

石家庄12岁女孩扶摔倒妇女被冤枉,母亲报警还女儿清白,如果警方不介入会怎样?

假如警方不介入,有可能孩子就会沉浸在一辈子的阴影中活着!这种讹人的事还是少出点好!人要有良心!警方不调监控,这家人能知道自己错了吗?人与人之间还是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坏人!不要让好人寒了心!

这是犯罪!诈骗罪!

这种恶风不但是为了她们的私欲!而是把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和助人为乐的美德让她们给玷污了。多么好的孩子啊,你毁了她的一生!公安都把事实证明摆在她的面前了,她还是坚持说有人把她挂倒的。这样的人只是批评教育就算完了?这是诈骗罪!为什么不严惩?这是在助长这种歪风!把中国人民的心推向冷漠!绝对不能这样算了。必须重判重罚!!!这种人不是把钱看的比命重要吗?那就重罚!!!对做好事的人重奖!如果公安不介入,如果不是有监控,这个好女孩岂不是要终生背黑锅?

国家应该出台或者修改相关法律,对那些故意诬陷、讹诈见义勇为、做好事的未成年人的违法嫌疑人,必须同时判罚给予被诬陷人高额“名誉损害”赔偿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净化社会风气。让未成年一代人感受到国家的希望、社会的公正、法律的尊严!

我们还原一下事件经过:

2020年6月1日下午18:00,石家庄市某学校一个12岁的女孩小李骑着自行车走在路上。突然刮了一阵风,雨刷刷地下了起来。与小李并排骑车的一位妇女由于重心不稳,竟摔倒在路边。小李毫不犹豫的停下自行车,将摔倒的妇女张某扶了起来,看看张某身体并无大碍,小李就此别过。

原本以为这仅仅是邂逅一遇,没想到小李却遇到了麻烦。不久,张姓妇女和家人竟然找上门来,说是小李把她撞倒的。

小李虽然矢口否认,但是妈妈以为孩子是说谎,就把责任揽了下来,陪着张姓妇女到了医院。

一顿检查和治疗。小李妈妈先后垫付出医疗费用3000多元。

但是,小李始终否认张某是自己撞的,冷静下来之后,小李妈妈也觉得有可能冤枉了孩子。于是,小李妈妈选择了报警,希望警方能够查出事情真相。

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并且进行了实地调查,确认张某是自己摔倒的,小李搀扶张某是助人为乐。

张某家人闻讯后,感到非常不好意思,主动找到小李家进行了道歉和感谢,并且归还了垫付的医药费。

事情圆满结束。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如果警方不介入会怎样呢?

明明是做好事,却被里外冤枉,连妈妈都不相信。这是典型的好人没好报,小女孩才12岁,她之所以选择将摔倒的女人扶起,充分表现了其美好的心灵,还没有认识到社会的险恶。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很可能让她将来变得“明哲保身”。孩子正是三观形成的时期,这样的事情发生,对孩子一生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湖南三学生好心扶老人被诬陷,老人摔倒应该怎么扶呢?

现在这种现象己经上升到了社会的一个普遍现像,是个社会诟病?!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出现,所以我呼吁我们的政府是不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势来整治这种诟病!让这些丧尽天良的无耻之徒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诬陷罪!让这些无赖对法律产生敬畏,让社会的好心人不要再流血流泪。

再有这样的诬陷,就一定要处罚诬陷者,罚金要高,他或她没有,就要他的子女来承担,他不是想给自己的孩子们省钱吗?重罚,罚金捐献给公益项目,因为他们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败坏社会风气

其实不难发现扶老人被诬陷讹诈的基本上都是被扶当事人直接指责帮扶人存在有过错行为才会做出帮扶动作的,而我们的法律面前这种请况下却是不需要证人证实的,而被指责方却是被默认存在这一事实的,需要自已找证据证明自已只是提供帮助并没有对被扶人存在触碰,所以说对于讹人的老人是零成本的,而实施帮扶的人从一开始就产生并付出巨大的成本直到输掉官司赔偿金钱,出于利益考虑扶与不扶就很请楚了。

探讨扶于不扶没有任何意义,人是个群居生物,需要相互扶持,但现在这样的个别现象发生在有媒介的曝光下扩大化了丑恶现象。从事法律工作的应该思考一下,怎么让这样无良的个体得到有效的惩戒,不应该以年龄作为托词绕过法律,很多事情真的不能以为道德就能约束住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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