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嫖娼被抓,老婆是不是可以据此提出离婚,且多分财产?
在回答楼主的问题之前,首先明确一点: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定的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即老婆或者老公随时都可以提出离婚。
现在回到楼主的问题,我们不讨论协议离婚和调解,毕竟这是双方协商,我们主要讨论诉讼离婚。
首先,我国《民法典》对法定判决离婚是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新中国成立后很快就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婚姻自主,包括结婚自主和离婚自主。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提出离婚,但有的时候提出离婚会被判决不准离婚,例如被离婚方在婚姻持续阶段得了重病必须有人照顾且ta不同意离婚。
还别说对方有嫖娼行为时你可以提出离婚了,你犯了法被判了型在监狱里你都有权提出离婚,你没有理由只需说我过够了就可以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至于你问的“对方嫖娼被抓,无过错方离婚时是否可以多分到财产”,这个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能。顶多你可以不同意支付这笔嫖资。
不要说对方只是嫖娼了,即便是他有了外遇或者小三儿,如果你不能证明他偷偷的给小三儿花了很多钱,也无权让他少分财产。
可以提出离婚,因为对方是过错方,女方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会多划分一些,但是对方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
法院会对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做出评判,只有在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才是共同财产,可以分配。
现在民法典对这一块是有详细条款的,不会和电视剧里那样动不动就净身出户的。
嫖娼行为系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旦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多次嫖娼的过错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少分财产以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要证明丈夫有嫖娼的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男方和“小姐”的聊天记录;(2)男方和“小姐”之间的金钱交易往来;(3)若男方有因嫖娼被行政拘留过,那提供行政拘留通知书、行政罚款缴费单等文件;(4)女方和男方之间可以证明男方有嫖娼行为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5)男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文件等等证据。
老公嫖娼撞见妻子,打伤妻子并索要精神损失费,如何评价此案?
老公要不了精神损失费,怕是还要赔偿治伤的医疗费。这事说完了,两个人一起被拘,各罚五千,夫妻双双坐牢监。
老公嫖娼撞见妻子,说明这两口子都不是安于生活现状的人,都不是善茬儿,彼此彼此,谁也好不到那儿去。老公不嫖娼能撞见妻子?妻子不干这个服务行当能被老公撞见?
老公嫖娼撞见妻子干这个,一时恼怒打伤妻子,涉嫌故意伤害了,轻了拘留罚款,重了还得判刑赔偿。至于索要精神损失费怕是得不到支持,妻子干这个要精神损失费,老公嫖娼,妻子要是也向老公要精神损失费怎么办?都有过错,谁也别说谁了。
老公嫖娼,妻子提供特殊服务,两个人涉嫌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得被拘罚款。只是都关起来了,到期了,不知道该通知谁来交钱领人了。
头一次见这样的案子,够奇葩的,怕是把办案人员都能逗笑了。大家说说,就这样的事,老公打妻子对不对?怎么处理好?
大多数都是偷偷瞒着自己老公的,唉~这男的真的是可怜,而又可悲,丈夫不清楚妻子背着干了什么,后来才知道的,大多数这些情况都是妻子和女朋友与前女友以及前妻甚至未婚妻这些被人用歪理和谎言给洗脑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