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满月宴返程身亡,起诉邀请方有劝酒行为索赔26万,大家怎么看?
一场喜事演变为不该发生的悲剧,两个世好的家庭因此成了被告与原告。
事发原因:王先生的父亲受邀参加朋友孙先生孙子的满月宴。人逢喜事精神爽,王先生的父亲难免多饮几杯。回家的路上,因酒精的作用,不幸掉进排水沟内,因伤势多重,在医院抢救无效而死。
王先生认为,父亲之死与在孙先生家饮酒有重大关系,因此,将孙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6万元。
朋友聚会或者参加各种宴会,酒是少不了的。因此,喝酒要量力而行,会喝的要适可而止,酒量小的别打肿脸充胖子,不会喝最好一点不喝。决不能强劝、强逼他人喝酒。一桌上又一个人因喝酒出现不测,满桌人人都要为其买单的,这样判决是屡见不鲜。
王先生的父亲因为喝多了,对方向的把控感以及多危险认知度会大大降低,作为朋友的孙先生,有责任与义务把王先生的父亲安全地送回家。但孙先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所以,对王先生父亲的死负有一定责任。
家属的悲痛之情引人怜悯,但做法会引人诟病!
添丁进口,人生喜事,邀朋引伴,把酒言欢,风俗使然!
人生充满意外,赴宴归途中不幸殒命,无论是谁都不会想到,谁也不可能会未卜先知!作为邀请方的东道主也会伤心愧疚。但孙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家属的做法是把责任完全推给他人!这就变成了邀人赴宴有错,劝人酒饭有错,热情有错,交往有错......
长此以往,陌生人之间的冷漠会遍及亲朋好友间,人是社会的人,亲朋好友间的社会关联性更为紧密一些,这个过程中难免有意外,出了意外就有责任,那当如之奈何!
江河日下,淳朴不再!
感觉现在的人越来越无赖了,只要死了人,就要找地方弄几个钱,小偷被追撞车死,找见义勇为的赔,入室盗窃被狗咬,找失主赔,赴宴喝酒死了人,找同场喝酒的赔,甚至都不要证据,有枣没枣先打三杆子,以本案来说,一,有别人强行劝酒的证据么?二,骑摩托出车祸,与车速,道路,行人有无关系?三,恕我直言,有少数人见酒走不动,喝醉还爱逞能,这种人别人劝都止不住,在家里自己喝死的找谁赔?人哪,首先应该是自已珍爱自己的生命,比生命还重要的,是自已的名声,不论是生前或者身后,关注我,了解我平丸人的一家之言。
王先生的父亲,赴宴返程掉入排水沟,经抢救无效身亡。此案应由法医鉴定死亡原因。
法律规定:明知他人不能饮酒或已醉酒,还强迫他人饮酒,造成伤害应由劝酒方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满月宴上,孙先生夫妇向各位敬酒,纯属于礼节行为,且敬酒的数量也应很少,而并不晓得哪位不能饮酒或已醉酒,因而,孙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孙先生也不能在宴请结来后,逐个观察哪位醉酒,如明知王先生的父亲醉酒不能骑摩托车而不劝阻,孙先生应有责任。而文中描述王先生的父亲已骑摩托车返程,也就是说,王先生的父亲在离开宴请礼堂时,意识清晰,还能骑摩托车,因而,孙先生在人多的场合,不可能预示王父在途中醉酒出事,所以,孙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男子吃满月宴返程掉入排水沟身亡,家属起诉邀请方认为是劝酒行为所导致的。我认为既然想起诉,那应该先让法医鉴定然后再做结论。不要盲目的找邀请方。当然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既然发生了那就得好好想想看到底啥原因引起的,首先得排除是不是高血压刚好走到水沟旁见水发晕掉下去了,再者是不是突发心肌梗塞,还是骑的摩托车出了问题导致的事故,这些都应该考虑进去。
作为邀请方来说他觉得你们关系不错,是想大家坐在一起好好的热闹热闹,出了这事也是心里很不是滋味的。
我听一位朋友跟我说过这样的案例。他也是跟朋友喝酒,结果同时遭了车祸。他的朋友当时死亡,他自己也被撞成重伤。而朋友的家属则起诉了他,法院做出了判决。我的朋友被判一年徒刑,并赔偿五万元。看来酒桌上还是不要劝酒了。不出事儿了,你好我也好,出了事情,就会有联带责任啊!
6人喝酒,一人回家后猝死,我没有劝酒也没有制止,我有责任吗?
这类事情已经发展成了“在坐必赔钱”地步了,虽然法律上有相对应的规定,但近些年的实际操作上,基本上是一旦有人出意外,同桌吃饭的都会被民事追责。
去年这个时候,我们同事几个人聚餐,其中一个小伙子酒后回家的路上,摔了脑袋,在医院住了两周后撒手人寰,家属要求赔偿,同桌的几个人各自赔了几万。
的确,这几个人喝酒时是相互游戏,虽然没有灌酒,但酒后没有安全照顾醉酒的人回家,要负一定责任,有点儿冤枉的是在场的一位女士,她一杯酒都没有喝,根本没有参与喝酒,也赔了钱,只是金额较少而已,实际上,在我看来,她没有任何责任。
实际上,当聚会时,如果没有任何劝酒行为,我们作为一个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要自己对自己身体健康负责,有的人,你根本劝不住,你不让他喝,他会翻脸,这样的人,谁有义务劝他吗?在酒桌上,只要我们没有灌酒,劝酒,没有其他任何侵害别人的行为,在我看起来,应该不负任何责任的,如题主所言,他已经安全回了家,照顾他,就是家属的责任,况且,猝死的原因,也未必一定和喝酒有关,如果和喝酒有关,那他个人应该自己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酒桌上,大家不可能带体检报告来喝酒吧。
你没有责任的,前几天刚看了一个报道,一个人喝酒喝醉了,骑电动车回家撞到大树上撞死了。他老婆把一起喝酒的几个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每个人赔偿几十万,结果被法院驳回了。因为一起喝酒的人没有人劝酒,是他自己喝多了。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喝不喝酒是他自己的事,自己有多大的量自己不知道吗?自己喝死了凭什么要求别人承担责任。家属也是够无耻的,人死了还要讹点钱。
6个人喝酒,一人回家后猝死,我没有劝酒也没有制止,我有责任吗?
我以为对于猝死之人必需做出死因的司法鉴定。
六个人喝酒,你并没有劝酒就够了。至于制止,大家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你亦没有如此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你对于猝死之人的死亡并没有“过错“(没有劝酒),因而并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猝死之人喝酒而亡的情形亦不适应“无过错责任原则“,你亦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个喝酒中的“组织者”或许要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他(她)是组织“酒局“者,有义务制止猝死之人过量喝酒责无旁贷矣!
假若《司法鉴定》认为猝死之人的死亡与喝酒并无关联则另当别论矣!猝死之人亡于喝酒现场或是回家的路上,“组织者“责任更大。
我以为除“酒局”组织者外,其余人等只要未劝酒即可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一,我也碰到相似情况,有苦难言,说不清,没有办法,自认倒霉。二,你没有劝酒,又没有制止,谁给你去证明?能没有责任吗?三,逝者家人不会这样去理解你,同意你的一面之词。四,六人在一起喝酒,即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统一思想,拿出一个解决的方法。五,不管逝者是否与酒有关系,要仁义一点,又是朋友,必经大家都在悲伤之中。
你已经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估计你这场酒得损失好几万元,会让你心痛得直打哆嗦。
六人喝酒,一人回家后猝死,你没有劝酒,也没有制止喝酒。尽管整个喝酒过程描述比较模糊,但你肯定脱不了关系。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喝酒导致他人回家猝死,可以依照上述条款进行追责。
责任的划分又分如下几种。一是在酒桌上强迫性劝酒,采取野蛮灌酒,言语上的要挟或者刺激对方喝酒,还有纠缠不休的方式逼其喝酒。二是明知对方有相关疾病或不能喝酒,仍有劝酒行为的。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的。四是醉驾未制止而导致死亡的。
你尽管在酒桌上没有对当事人劝酒,但你也没有对别人的劝酒现象进行制止,未尽到侵权行为制止的义务和权利,任由事态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
当然,喝酒导致当事人猝死,责任有大有小,你没有劝酒,责任相对来说要比那些直接劝酒和灌酒的人要少一些。
您有没有责任不在您是否劝酒。真正没有责任是您在酒桌上没喝酒。只是喝茶和饮料。
这种案例在国内已经发生了很多。司法实践也很明确。在一个酒桌上一起喝酒,出了人命喝酒的人都需要承担责任。我个人估计,您掏出个3万、5万的少不了。
所以说,在一起喝酒不要和讲义气挂上钩。酒量要量力而行。能喝半径斤只喝3两。要留有余地才行。能达到传递友谊为准。那种‘’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说法是害人的。
喝酒喝走了人大多数发生在中年和老年人身上。这个年龄段要十分注意。别不当会事。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不劝酒 ,去掉‘’江湖‘’风气。使酒文化走向文明。这样对自己好也是对朋友和家庭好。
去年我有一位好朋友因喝多了酒,下楼时踩空滚下楼梯。把脑子磕坏了大出血。没抢救过了走了。令人十分痛心!一个美好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了。
结束语:酒是好东西,喝的合适能写出好诗来。人人做诗仙,不要做酒鬼。